■訂房須知
1.任何訂房均需以確定之來賓名稱預訂。
2.任何未繳付訂金之訂房僅屬預約,飯店對訂房之確認,
 乃以訂金之確實收取後始為生效。
3.平假日之定義依本公司之定義(假日係指週六、連續假
 日及連續假日前夕及七、八月之週五)。
4.房價均含早餐、兩遊樂區門票。
5.團體之定義:訂房8間(含)以上,視之為團體。
6.所有訂房之進房時間為下午三點以後,退房時間為上午
 十二點以前。
7.以上價錢均需另加定價10%服務費。

■訂金說明
1.預約訂房後二週內,須繳付訂房保證金,餘額須於住房
 時付清。
2.平日收取預訂房間數總金額1/3費用,假日收取預訂房
 間數總金額1/2費用;如未依期限內繳交訂金,本公司
 有權逕自取消其訂房。
3.距住房日不足二週之預約訂房,須於預訂後三日內立即
 繳付訂房保證金。

4.繳付訂金後請將匯款單收據寫明訂房者姓名、住宿旅客姓名、住宿日期,傳真至03-9801723以便本公司確認訂金之
 匯入與否。
5.住客如遭遇天災等不可抗拒之因素時(以政府公告對出發地與到達地公佈不上班、不上課之陸上颱風警報、地震..等
 因素導致交通中斷等狀況之影響)無法前來,其訂房費用得以延期三個月內使用有效。

■訂房變更

1.兩週內之訂房變更,本山莊有權不接受。
2.團體預訂房間後,訂房期間總間數之減少變動以原初始訂房數20 %為上限。
3.團體訂房應於兩週(含)前,散客訂房應於一週(含)前做最後房數之確認。

■訂房取消
1.團體訂房取消應於一個月(含)前,散客訂房取消應於三日(含)。
2.非因遭遇天災人禍等不可抗拒之因素時(以政府公告對出發地與到達地公佈不上班、不上學之陸上颱風警報、地震
 ..等因素導致所有交通中斷等狀況之影響)無法前來,本山莊恕不接受訂房取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