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.繳付訂金後請將匯款單收據寫明訂房者姓名、住宿旅客姓名、住宿日期,傳真至03-9801723以便本公司確認訂金之
匯入與否。
5.住客如遭遇天災等不可抗拒之因素時(以政府公告對出發地與到達地公佈不上班、不上課之陸上颱風警報、地震..等
因素導致交通中斷等狀況之影響)無法前來,其訂房費用得以延期三個月內使用有效。
■訂房變更
1.兩週內之訂房變更,本山莊有權不接受。
2.團體預訂房間後,訂房期間總間數之減少變動以原初始訂房數20 %為上限。
3.團體訂房應於兩週(含)前,散客訂房應於一週(含)前做最後房數之確認。
■訂房取消
1.團體訂房取消應於一個月(含)前,散客訂房取消應於三日(含)。
2.非因遭遇天災人禍等不可抗拒之因素時(以政府公告對出發地與到達地公佈不上班、不上學之陸上颱風警報、地震
..等因素導致所有交通中斷等狀況之影響)無法前來,本山莊恕不接受訂房取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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